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民办中小学校:
近期,我局收到个别民办中小学校招收春季插班生(寄读生)的举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招生和办学行为,维护全市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贯彻落实《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的通知》(漳教综〔2018〕)20号)精神,现将我市有关严禁民办中小学校招收插班生(寄读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民办中小学校招收插班生(寄读生)
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含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的起始年级进行,在当年秋季组织注册报到入学,不得在此外通过招生考试或任何其他方式招收春季或秋季插班生、寄(借)读生。
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全市中小学校(含公办、民办)必须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学籍管理,确需转学者,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对于从2018年春季开学后外出寄(借)读而学籍建立在公办学校的学生一律取消学籍档案。需要转入民办中小学校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规定招收计划外学生和寄(借)读生、插班生的民办中小学校,从下一年度起,扣减该校招生计划50名,情节严重的学校扣减招生计划100名,对于继续顶风违规的学校将进一步扣减招生计划;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暂停学校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管理和教研会议、活动。对允许学生到其它学校(含公办、民办)寄(借)读的公办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年段长和班主任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违规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市教育局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电话: 2063942、2028895、2063941,举报邮箱:y2201881@163.com,2063941@163.com。
漳州市教育局
2018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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