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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漳州芗城市区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2018-05-08 09:00 来源:漳州市教育局
芗城区教育局、龙文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文件精神,按照“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指导思想,经漳州市招委会研究同意,对2018年漳州芗城市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办法。即小学生只进行毕业考试,不进行升学考试,不依据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划片办法以户籍所在地为主要依据。
  二、施教区范围
  以2017年漳州市教育局对外公布施教区范围为准。查询施教区范围也可关注漳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漳州教育微言”(微信号:zzsjyj0596),通过“便民服务”内的“施教区查询”进行在线查询。
  三、招生计划
  1.漳州二中招收500人,漳州三中招收550人,漳州三中分校招收500人,漳州五中招收500人,漳州八中招收500人,芗城中学玉兰分校招收500人;
  2.漳州一中龙文校区招收800人(其中面向龙文区招收560人,面向芗城市区招收240名);漳州一中分校(原漳州七中)面向施教区内招收450人,面向施教区外芗城市区招收100人。
  四、招生对象和报名录取办法
  (一)芗城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报名登记办法
  持芗城市区东铺头、巷口、西桥、新桥、南坑、通北等六个街道办事处(下同)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芗城市区民办学校毕业生,及市区以外小学毕业要回市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回漳生)。报名登记办法如下:(1)芗城市区小学毕业的持户口簿,及与学生户籍一致的房产相关证明向毕业的小学登记。(2)非芗城市区小学毕业的回漳生,持就读小学的毕业证书、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有关材料及复印件,于6月28—29日到龙师附小教导处申请登记(报名须知届时公布在市教育局网站)。
  2.录取办法
  (1)A类学生:即“人户一致”,能提供出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房产证明(包括学生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房产证明指“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这类学生按户籍所在地的施教区录取。
  (2)B类学生:即“人户不一致”,不能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相关“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的住房房产证明(或所提供的证明不属上述列出的证件名称)。这类学生须根据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初中校的录取学额情况,若有剩余学位按施教区录取;若剩余学位不够,则由初中校根据剩余学位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后剩余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录取到相对就近且有剩余学位的初中校。
  今年度,除漳州三中外其它市区初中按照上述招生要求进行招生。漳州三中因施教区内学生数爆增没有空余学额,2017漳州三中只招生A类学生。2018年起,漳州三中招生除只招生A类学生的要求外,增加条件:“同一套住宅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学生(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内就读”,该项规定已于2017年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由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录取到相对就近且有剩余学位的初中校。
  (二)征地协议生
  漳州三中、漳州三中分校协议生由龙文区教育局审核报送,漳州八中、芗城中学玉兰分校协议生由芗城区教育局审核报送。以上材料须于5月30日前各报送一份至相关初中学校和市教育局初教科。学校按有关征地协议录取。
  (三)体育特长生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的体育特长生招生,由市教育局中教科负责审核申报。具体项目、人数和录取办法以届时的体育特长生招生文件为准。
  (四)漳州一中龙文校区和漳州一中分校招生
  1.招生对象
  (1)漳州一中龙文校区:实行“具备条件、自愿报名、电脑摇号”的招生办法,面向芗城市区和龙文区生源招生。面向芗城市区招收240名学生,具备芗城市区小学学籍,且户籍在芗城市区六个街道办事处的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面向龙文区招收560名学生(其中漳州九中施教区336名,其它三所龙文区属公办中学施教区224名),具备龙文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
  (2)漳州一中分校:实行“具备条件、自愿报名、电脑摇号”的招生办法,面向施教区外芗城市区招收100名学生,具备芗城市区小学学籍,且户籍在芗城市区六个街道办事处的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
  2.招生办法
  (1)宣传、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5月23日。
  (2)报送时间:2018年5月24—31日。
  学校接受现场报名登记。芗城市区部分由芗城区教育局组织报名,汇总后分别报送至漳州一中龙文校区、漳州一中分校。
  (3)摇号时间: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填报《志愿表》,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漳州一中龙文校区、漳州一中分校在漳州一中总校现场组织电脑摇号录取。摇号时间定于2018年6月17日。
  3.其它事项
  为方便学生家长接送,参加以上学校摇号的每对双胞胎或多胞胎小学应届毕业生,其家长可自愿选择是否捆绑编为一个号参与摇号。选择编为一个号参与摇号者,若有摇中将一并录取。
  (五)市区公办小学毕业的非市区户籍学生
  1.报名登记办法
  原在市区公办小学毕业的非市区户籍学生,需在市区中学就读的,包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台侨子女,外籍人士子女,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对象。具体报名办法如下:(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父母一方在芗城市区的居住证、务工证、学生户口簿”向毕业小学申请登记;(2)港、澳、侨生持“大陆居留证明、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等相关证件”向毕业小学申请登记;(3)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持“父母军官证、学生户口簿”向毕业小学申请登记。(4)台商子女向市台办提出申请,由市台办统一造册后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2.录取办法
  经漳州市招委会研究决定,此类学生录取办法如下:
  (1)外来随迁子女。因近年来芗城市区外来随迁子女剧增,2018年外来随迁子女市区初中招生采用“具备条件、自愿报名、电脑摇号”的招生办法,即凡具备芗城市区小学学籍,且居住证地址在芗城市区六个街道办事处的外来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填写《志愿表》,通过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根据市区公办初中招生剩余学额数,采用现场组织电脑摇号,由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录取。摇号时间定于2018年7月28日上午,地点在漳州二中学术报告厅。
  市区公办初中招生录取后剩余的外来随迁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由芗城区、龙文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初中就读。芗城区、龙文区教育局要尽量接收前往就读的市区外来随迁子女。2019年开始,在芗城区小学就读的外来随迁子女小升初,实行“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积分制录取”的办法,相关政策经研讨确定后再向社会公布。
  (2)港、澳、侨生,外籍学生。此类学生分为A、B两类。A类为其父母或祖辈在芗城市区有房产,提交相关房产证明后,按照房产所属施教区分配到对应市区初中就读。B类为其父母或祖辈在芗城市区没有房产,按照居留证明对应施教区初中分配入学。
  (3)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和台商子女。此类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录取。
  以上第(一)(二)(三)(四)类学生由市区初中校直接负责录取后,上报市教育局核准;第(五)类学生的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录取。
五、招生程序
  实行分工负责制:市区各有关小学负责组织摸底、分类,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编制“毕业生花名册”等有关工作;芗城区、龙文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收集、审核材料等事项;市区公办初中校负责接受学生家长现场登记、材料核实公示、录取注册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区初中划定施教区、下达招生指标、招生过程监督、审核录取等工作。
  1.市区小学摸底、分类、造册。市区小学于2018年5月份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摸底,收齐相关材料初审分类,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表格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发,一式两份,一份报送芗城区教育局,一份学生届时带到录取初中上交),并完成“毕业生登记花名册”(样式详见附件2—3)后,将相关材料上报芗城区教育局审核。
  2.芗城区教育局审核。芗城区教育局收集市区小学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毕业生花名册”等材料上报市教育局。6月25日前报送“毕业生登记表”。
  3.市区初中校现场登记、审核、确认、公示。未被漳州一中龙文校区和漳州一中分校等学校录取的市区户籍毕业生(含回漳生),于2018年7月7—8日,持户口簿、房产相关证明和“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到相应施教区初中校现场登记。学校负责收齐相关材料,经招生工作小组集体进行确认、公示,并于7月1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初教科(名单格式详见附件2)。
  4.市教育局审核录取名单。市教育局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各初中片区内录取人数,对市区小学毕业的港澳台侨子女、外籍子女、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对象进行划片录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摇号录取。
  5.分发录取通知书并组织报名注册。市区初中根据录取结果填写录取通知书,并经学校和市教育局盖章后(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设计,但须有“学校”和“漳州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专用章”盖章栏),由市区小学于8月17—18日负责分发。市区初中校统一于2018年8月20日组织报名注册,并于9月10日前到市教育局核定实际注册人数。
  六、工作要求
  1.两区教育局、各有关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市区公办初中招生工作,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对违反相关招生规定的,将给予责任追究。
  2.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解释的工作。若遇到重大事情,及时上报请示招生领导小组。





                漳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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