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中招“阳光招生”政策,经漳州市招委会研究同意,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安排在高中阶段招生的第一批志愿填报和录取,实行网上招生录取。具体工作意见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有关要求,我局根据省级下达的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全市区域内学校布局容量和班生额控制要求,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编制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2019年起,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无特定政策依据的统一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并将严格控制招生计划比例。
我市将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各县(市、区)、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见附件1、2、3、4),在中招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不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不招收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考生。
二、招生录取
全市建立中招录取信息统一管理平台:“漳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负责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2018年开始,全市普通高中和公费师范男生率先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录取,其它中职学校招生录取逐步纳入管理平台。
1.录取批次: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分为提前批、网上统招批、民办高中自主招生批三个批次进行招生,具体安排如下:
性质 |
志愿填报时间 |
录取时间 |
录取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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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批 (网下录取) |
16所优质高中学校自主招生 |
4月1-28日 |
4月29日-5月25日 |
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公布的自主招生方案进行录取。 |
艺体特长生 |
5月25-6月30日 |
7月11日前 |
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公布的艺体特长生招生方案进行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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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统招批(网上录取) |
统招生、 定向生 |
7月13-15日 |
7月16-18日 |
实行网上平行志愿录取。 |
征求志愿 补招批 |
7月19日 |
7月20日 |
未完成招生计划(不含定向生)的学校可通过网上补招,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投档补录,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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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办高中自主招生批(网下录取) |
民办高中自主招生 |
7月20日前 |
7月21-22日 |
从网上录取的落选考生中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审核批准。 |
2.录取办法:
(1)提前批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和艺体特长生录取办法,以及公费师范男生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2)网上统招批录取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把普通高中学校(含面向全市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和面向本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除了5月份自主招生和艺体特长生进行提前录取外,其它所有学校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即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中考投档分(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和各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线要求,遵循学生本人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录取。最低分同分同录。
漳州一中招收市直、龙文以外的各县(市、区)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910分,招收龙文区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850分。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正兴学校三所民办高中学校网上录取市直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800分。以上招生计划若未完成,不再进行降分补招。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是指参照高考本一、本科批招生投档录取办法,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的志愿,按考生的投档分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投档:如果考生符合A栏志愿的投档条件,则会投档到A栏志愿;如果不符合A栏志愿的投档条件,则随即检索其B栏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被确认不满足所有志愿的投档条件而不能投档;接着对下一位次的考生再进行这一步骤,直至最后一位考生。
考生志愿填报需进行身份信息注册,参照高考办法,由考生和家长(或监护人)直接登入《漳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各初中学校或者任何人不得干涉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后,必须经过家长(或监护人)审核确认,方可提交上报。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考生都必须在达到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合格以上(含合格)和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前提下,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九个文考科目(以下简称九个文考科目)须达到所填报高中学校录取等级线要求(网上录取学校等级线要求见附件1,民办高中网下自主招生等级线要求由学校自主确定)。
(3)民办高中自主招生办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但是,招收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支持、鼓励民办高中参加全市中招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和录取,民办高中也可按政策规定选择自主招生。但不参加全市统一网上录取的民办高中学校,只能在所有网上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方可从网上录取落选的考生中进行招生录取,凡已被网上录取的学生,民办高中不得再重复录取,不符合政策要求(如中考成绩达不到525分、未参加我市中考、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等)的学生也不得录取。录取名单在全市中招录取信息统一管理平台中进行审核批准。
7月20日前,由考生和家长持准考证(或复印件)、户口簿和照片1张自行前往报考民办高中学校报名登记,填报《2018年漳州市自主招生民办高中考生志愿表》(见附件5)和填写《规范民办高中收费承诺书》(见附件6)。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所民办高中学校志愿。
由民办高中学校申请,并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今年我市实行自主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如下:
①漳州实验中学招生计划总数550人,其中面向市直招生80人,实行网上录取;5月份提前自主招生100人,面向集团内学校招生;面向非市直生源招生320人,实行网下自主招生;面向全市招生高中外语特色教学班50人,实行网下自主招生。
②漳州立人学校招生计划总数800人,其中面向市直招生80人,实行网上录取;5月份提前自主招生100人,面向本校招生;面向非市直生源招生620人,实行网下自主招生。
③漳州正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800人,其中面向市直招生80人,实行网上录取;5月份提前自主招生100人,面向本校招生;面向非市直生源招生620人,实行网下自主招生。
④漳州外国语学校、漳州康桥学校招生计划各450人,招生计划的40%以上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60%以内招收外校各县(市、区)考生。实行网下自主招生。
⑤漳州立人斯特合作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漳州立人斯特合作学校增加招生计划的批复》(闽教审〔2017〕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面向全市招生,实行网下自主招生。
⑥华安正兴学校招生计划300人。作为过渡,该校招生以本校和华安县生源为主,2018年可面向全市招生,实行网下自主招生。
⑦漳州艺术实验学校招生计划210人,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类特长生,实行网下自主招生。
⑧平和正兴学校招生计划790人,面向平和招生,实行网下自主招生;漳浦立人学校招生计划800人,漳浦龙成中学招生计划450人,两校都面向漳浦招生,实行网下自主招生。
4.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新生要贯彻以下五条原则,一是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原则;二是考生自愿原则;三是择优录取原则;四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五是最低分同分同录原则。
5.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录取要按照《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漳州市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意见》(漳教中〔2018〕33号)和《关于印发<漳州市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漳教中〔2004〕181号)有关要求进行,即以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为依据,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等级要求及投档分计算办法按照《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漳州市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意见》(漳教中〔2018〕3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因特殊原因未参加我市2016、2017年地理、生物中考的初三应届生(回乡生和初三转入学生)及往届生(含同等学力)的地理、生物两科成绩,由考生从以下三种方式中任选其一确认:第一、参加今年初二地理、生物中考;第二、不再参加今年初二地理、生物中考,直接根据考生今年中考数学、物理成绩分别按照百分比进行折算;第三、在我省其它设区市参加2017年福建省统一中考地理、生物的成绩。考生需填写《漳州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补考(或免考)申请表》(见附件7)。
6.录取名单和高中学籍建档: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都须经漳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办公室(简称市中招办,下同)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经市中招办审核确认的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市中招办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定期对所属普通中学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督促学校对空挂和问题学籍进行及时清理。
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由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商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市教育局将根据市中招办审核的高中新生录取结果,于9、10月份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高一新生学籍接续情况,对于违规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7.已录取未报到而产生的招生计划缺额补录问题: 对于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已录取的学生,在政策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而导致部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缺额补录问题,在坚持做好“两个严控”的原则下,即严格控制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和严格控制最低录取分数线525分,由各县(市、区)招委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并将缺额补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中招办备案和确认。未上报者,一律视为违规招生,不得接续高中学籍档案。
三、定向生招生
今年优质高中招收定向生比例为50%,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初中学校。
1.实施定向生政策的优质高中学校及其定向生招生计划:我市实施定向生政策的15所优质高中学校为:漳州一中,龙海一中,龙海二中,漳浦一中,云霄一中,诏安一中,东山一中,东山二中,平和一中,南靖一中,长泰一中,华安一中,芗城中学,龙文中学、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定向生的比例为不低于50%。另外,平和广兆中学面向片区六所学校招收定向生100人。以上16所学校具体招生计划见《2018年漳州市各县(市、区)优质高中学校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表》(见附件4)。
2.定向生条件要求:参加定向生录取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具有本县(市、区)户口且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本县(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缴纳社会保险,且具有我市当地初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上有关外来务工子女就读定向生条件可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执行。
二是在学籍校就读达2年以上(含2年),即在2016年9月30日前,转入现学籍校初二年级(上学期)就读的学生。
各县(市、区)应适当安排部分指标专项招收回原籍参加中考和转入现学籍校就读不满2年的学生,并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
各初中学校应严格审查本校初中毕业生是否具有定向生资格,统一填写《2018年漳州市优质高中学校定向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8),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校内进行公示,之后上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批,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依据。
3.定向生招生录取办法: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将所属上述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本县(市、区)考生在填报上述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志愿时,必须先填报该校统招生志愿,否则,不予投档录取。
定向生录取线原则上控制在本校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70分,其中长泰一中、芗城中学、华安一中、龙文中学、东山一中、东山二中6所定向生生源相对不足的学校控制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下90分,不降低等级线。从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在达到等级要求基础上,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逐校降分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除华安一中、龙文中学、东山一中、东山二中4所学校之外,各实施定向招生高中学校的定向生若降分后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指标取消,不补招,不进行第二次统招。华安一中、龙文中学、东山一中、东山二中4所学校可在完成网上统招批投档录取后,剩余定向生指标从落选考生中实施第二次统招。
应确保各县(市、区)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名学生录取到所属上述优质普通高中学校。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市直回漳生的报考录取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审核批准的外来工子女可在当地县(市、区)或市直参加中考,但只能参加其报名所在县(市、区)或市直的中招录取。
随迁子女在我市当地参加中考,报考当地普通高中(含定向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简称“四证”条件):(1)具有我市当地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2)考生在漳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三年,并在我市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即2015年9月份前开始缴交)。
在市直公办校就读不符合“四证”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含具有居住证人员子女,下同)和在市直民办学校就读的外省、外地市户口且正式学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只能填报指定学校招生计划,即漳州一中、漳州三中以外的其它高中学校(含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已制定的辖区内所有高中面向随迁子女开放招生的中考中招优惠政策,应继续执行。
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确保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确需在我市当地参加中考者,参照以往做法,妥善处理。
2.市直回漳生:市直回漳生统一参加市直中考及中招录取,在漳州五中参加报名。市直考生户籍界定(见附件9)。
五、照顾政策
今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享受政策照顾按照《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漳教中〔2015〕39号)有关规定执行。
往届生参加省三级以上(含三级)达标中学(含统招生、定向生)录取时,须从投档总分中扣除50分后再参加投档录取。
六、规范招生行为
1.实行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确保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促进普高、中职教育协调发展,提高初中教育质量。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全市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即:①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合格以上(含合格)和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②投档总分成绩不低于525分。
2.从2018年秋季新生招生起,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禁招收计划外学生和寄(借)读生。严格落实《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的通知》(漳教综〔2018〕20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秋季新生招生起,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尤其是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严禁招收计划外学生和寄(借)读生。将严格审查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严禁进行虚假宣传。将开展招生和收费“双随机”专项执法检查,在每年9、10月份加强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情况的督查,规范公、民办学校办学和招生行为,并将每次执法检查结果向媒体进行公布。加强对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民办中小学校进行公布和处理。对阻扰专项执法检查的学校,一律按照违法违规学校处理。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教基厅〔2018〕5号和省教育厅闽教基〔2018〕20号两份文件有关“十项严禁”规定。各民办高中学校必须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全市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违规招收政策规定以外的校内、外协议生或直升生等变相招收保送生行为,不准在录取前收取学生定金和扣发准考证、毕业证书。
在中考考生填报志愿期间(7月13—15日),不准任何学校举办夏令营、集中培训等人为限制考生参加填报志愿的各类活动。
4.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学校必须按照“价格服务进校园”的要求,发布校长公告,设置统一格式的专栏,在招生录取通知书和校内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属于学期(年)初已确定的收费项目,在学生报名录取前公告,属于学期(年)中间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在收费前公告,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除公示的收费外,对入学后的学生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多收或加收如教育储备金、赞助费、捐资助学费、集资费等公示以外的其它项目收费
七、适当调整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为提高高中教育质量,适应新高考综合改革,并将全市普职比调整到合理水平,今年我市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继续压缩普高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普通高中的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班(达标高中不低于6个班),不超过20个班;在校生总规模不少于18个班,不高于60个班。所有普通高中同一校区招生计划不超过1000人,班生数不超过50人。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停止安排招生计划。
今后,对于未达到省三级达标高中的学校将逐步减少高中招生,直至停止普高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生;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高考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要科学合理安排教学用室,积极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
八、强化招生监管
市教育局将主动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中招工作和“十项严禁”纪律落实情况监管,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对普通中小学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对违反招生、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等规定的公、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罚。违规招生举报电话:2028895、2063942;邮箱:y2201881@163.com。
漳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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