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政府助学金
1.资助范围: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园(班)、特殊教育学前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中在园的小、中、大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资助类别与标准:分两档对不超过在园幼儿人数3%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资助券;一档为建档立卡、残疾幼儿、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以下简称四类兜底对象),孤儿和烈士优抚家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3.办理流程:
(1)兜底对象:认定方式为“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幼儿园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提供的学生名单实行主动资助。(2)其他对象:学生提出申请,由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幼儿园家访、审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资助。
4.资助依据:闽财教〔2016〕47号。
二、义务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一):免除学杂费
1.资助范围: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3.资助依据:闽政〔2016〕16号。
资助项目(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1.资助范围: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3.资助依据:闽教财〔2009〕8号,闽政〔2016〕16号。
资助项目(三):免费提供作业本
1.资助范围与标准:从2017年春季开始,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含在民办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免费提供作业本。
2.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3.资助依据:闽教财〔2012〕147号,闽政〔2016〕16号。
资助项目(四):营养改善计划(包括营养餐补助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范围:农村和城乡公办寄宿制学校
2.资助对象与标准: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对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250元给予生活补助。
3.办理流程:学生无需申请,学校依据扶贫、民政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名单以及学校寄宿生名单实行主动资助。县级财政、教育部门据实下拨经费至学校,由学校给予补助。以上补助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4.资助依据:漳政综〔2016〕99号,闽财教〔2016〕47号。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一):免学杂费
1.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
2.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等四类兜底对象。
3.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补助1600元。民办学校学费高于补助的部分,可以向学生收取。
4.办理流程:由学生资助中心、学校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提供的四类兜底对象实行资助。
5.资助依据:闽财教〔2016〕47号。
资助项目(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
2.资助对象: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高在校经济困难学生,不超过在校生的10%。
3.资助类别与标准:分两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一档为建档立卡、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烈士优抚家庭学生,每生每年为3000元;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700元。
4.办理流程:兜底对象由学生资助中心、学校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提供的四类兜底对象实行资助。其他对象由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评议、公示,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5.资助依据:闽财教〔2016〕47号。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一):免除学费
1.资助范围:依法批准设立的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2.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
3.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4.资助依据:漳财教〔2016〕21号。
资助项目(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范围: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不超过扣除涉农专业学生数后按在校生10%。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办理流程:兜底对象由学生资助中心、学校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提供的四类兜底对象实行资助。其他对象由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评议、公示,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4.资助依据:闽财教〔2016〕47号。
五、高等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范围:全日制本专科学校。
2.资助对象及标准: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分设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个等级。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一般困难家庭学生2500元。
3.办理流程:学期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相关证明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评议、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四类兜底对象学生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政策。
4.资助依据:闽财教〔2016〕47号。
资助项目(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个学生同一学年不可兼得)
1.资助范围: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2.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其中国家奖学金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对象为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资助标准: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全国每年五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3%。
4.办理流程: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由就读高校负责推荐、评审工作,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5.资助依据:闽财教〔2007〕70号(国奖),闽财教〔2007〕71号(国励)。
资助项目(三):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性质: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有关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研究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贷款范围: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3.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研究生、预科生。
4.贷款额度: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5.经办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学生自主选择。
6.贷款时间:每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
7.贷款办理地点:学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资助项目(四):绿色通道
1.资助对象:漳州市属高校均开通了“绿色通道”,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办理流程:学生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资助项目(五):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申请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对退役士兵复学、退役后重新考入高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
1.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
2.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3.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4.资助依据:闽教财〔2012〕11号,闽教财〔2013〕96号。
资助项目(六):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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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漳州市及各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业务科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1.漳州市教育局业务科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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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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