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漳州市招委会研究同意,现就2019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招生原则
实行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招生,免试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要严格按照“四统一、四不得”原则,即:①统一招生时间,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招生、收定金。②统一招生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自主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③统一按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④统一按市物价局审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充值卡等任何费用,实行“免试自主招生”办法。
二、招生学校
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
(一)市直学校
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正兴学校等3所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直接管理,下达招生计划。
漳州艺术实验学校属于漳州高新区管辖,在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前,由市教育局代为管理。由市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
(二)县区所属学校
漳州外国语学校、漳州安山文武学校、漳州崇文学校、漳州竹林文武学校、漳州光华学校等5所民办学校由芗城区教育局负责管理,并下达招生计划;漳州康桥学校、漳浦立人学校、华安正兴学校等3所民办学校,分别由台商区、漳浦县和华安县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下达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范围、对象
(一)市直学校
1.漳州实验中学招收1250人。其中自主招生1125人,包含市直(含市直户籍生、随迁子女和其他市直学籍生,下同)470人,芗城郊区和其余各县(市、区)655人;引导电脑随机派位招生125人。
2.漳州立人学校招收1300人。其中自主招生1170人,包含市直530人,芗城郊区和其余各县(市、区)640人;引导电脑随机派位招生130人。
3.漳州正兴学校招收1300人。其中自主招生1170人,包含市直530人,芗城郊区和其余各县(市、区)640人;引导电脑随机派位招生130人。
4. 漳州艺术实验学校招收400人,其中招收市直、芗城郊区、龙文、高新区200人,其余各县(市、区)200人,招收对象均为艺术类特长生。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其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今年电脑派位招生人数不少于总招生计划10%,即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正兴学校分别不少于125人、130人、130人,原则上以招收市直学生为主。
(二)县区所属学校
漳州外国语学校、漳州安山文武学校、漳州崇文学校、漳州竹林文武学校、漳州光华学校、漳州康桥学校、漳浦立人学校、华安正兴学校等8所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其所在的县(区)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下达。如果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引导将该校不少于总招生计划的10%,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并于2019年5月25日前,将各校招生计划和实施电脑随机派位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未下达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进行招生。
以上招生计划均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师子女、征地协议生、集团员工子女等各类学生。各校要适当控制各县(市、区)招生数,招收市直的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录取其它县(市、区)生源。
四、招生程序
各民办学校应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以下时序安排进行招生:
(一)招生简章
2019年5月12日前,各民办学校的初中招生简章须报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审核备案,并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应体现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录取办法、公布录取时间和形式、收费标准等内容。
(二)报名登记
2019年5月8日-6月13日,学生、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到相关学校现场或通过网络报名,并填写《2019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志愿表》(见附件1),须将《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收费承诺书》印制在《志愿表》背面。允许学生志愿多报,即一名学生可报多所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户籍所在地参加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6月15日前,各民办学校应及时将报名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备案。报名号由各校自主编排。
(三)自主招生
时间安排在2019年6月17-30日,各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收取定金。根据学生户籍地,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编排,录入《2019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报名(录取)信息表》数据库(见附件2),并于6月30日上午前,上报市教育局。
(四)录取名单确认公布
1.市直学校(含代管):2019年7月1日,漳州实验中学等4所市直民办学校,确认录取名单。
2.县区所属学校:2019年7月2日,漳州外国语学校等8所县区所属民办学校,市、县区两级教育局联合确认录取名单。
凡是已被电脑派位摇号录取的初一新生,不得再参加其它初中学校(含公办、民办)招生录取,学籍均建立在电脑派位摇号录取学校。
各民办学校录取名单将及时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民办学校根据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并盖章,报送市教育局加盖录取专用公章确认。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于2019年7月7日前到录取的学校报名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放弃入学资格缺额补招
2019年8月29日前,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注册或在开学前退款放弃录取资格学生所产生的缺额,允许各校按照招生计划数缺多少补多少。
五、有关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的招生办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场组织电脑摇号录取时,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应聘请公证部门到现场公证。市教育局或其所在的县(区)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门)应派人到现场监督。
(二)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时为经市教育局核定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经市教育局核定的录取名单是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未经市教育局核定录取的学生将一律不予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出现大班额问题。
(三)规范招生程序和收费承诺。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等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并纳入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不得收取规定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四)厦大附中为国有企业(社会力量)办学,非国家机构办学,该校初中大部分招生计划面向本地招生,其中 “六年一贯制”教学创新班80人(免收学费)参照本意见执行,面向全市招生。该“创新班”被列入省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在各校招生时有优先录取权,即被录取学生,其它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五)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对象仅限在招收初一年级新生,不得扩大到招收初二、三年级两个非起始年级学生。需要转入民办学校初二、三年级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教育厅和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六)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十项严禁”规定。严禁招收计划外学生和寄(借)读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违反规定者按照《漳州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违规处理有关要求》进行处理(附件3)。
各县(市、区)所属面向本地招生的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参照本意见实施,具体办法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并认真做好规范招生工作。
漳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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