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闽教师〔2018〕87号)要求,漳州市教育局制定了《漳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试行)》。现就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一系统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以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闽教师〔2018〕87号)以及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依据,充分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做法,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清单。
二、目标任务
负面清单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全面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提升师德涵养,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的同时,把本负面清单作为对全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的重要依据,为教师职业行为划定“红线”,设定“底线”。
三、主要内容
本清单主要有五大项,二十小项,涵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和师德方面基本要求。
(一)思想政治方面
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团结、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宣讲、传播宗教以及封建迷信错误思想,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以非法手段表达自己诉求,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煽动、组织或参加非法上访、集会、示威、罢课等活动;参与传销、邪教、非法集资和借贷等活动。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失范。
(二)遵纪守法方面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强奸、猥亵、及其它性骚扰行为,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敷衍塞责教育教学任务;违反考勤制度擅离职守。无教案上课;私自停课、调课;在工作时间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在校园中言语粗鲁,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行为。
(三)履职尽责方面
向学生布置机械、无效、惩罚性作业;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公开学生考试成绩排名,按成绩名次排座位;组织有碍学生(含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自行逃离;发现学生欺凌现象,未及公正时处置。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训斥家长、侮辱伤害学生,对学生违规实施惩戒;鼓动、逼迫学生转学、休学或退学。
(四)廉洁从教方面
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违规有偿补课。组织或参与有学生参加的盈利性活动,向学生推销、强制订购商品;利用学生、家长信息谋取利益。索要或收受学生或家长各类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托家长办私事,谋取私利。
(五)个人诚信方面
伪造个人资料、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上述负面清单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的教师(含非在编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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