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要求,进一步发挥名师的作用,促进名师专业成长,切实加强漳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9〕3号)和我市名师队伍发展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含总则、遴选与培养、考核与管理、职责与待遇、保障措施、附则等六方面内容,并附有《漳州市中小学名师考核细则》,对现有名师提出具体的指标要求,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
(一)管理范围及对象
我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经认定的漳州市名师,包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研究型名师。
(二)遴选与培养
漳州市名师每两年遴选一次。实行总量控制,名师占全市教师比例不超过25%,其中:研究型名师占比不超过5%,学科带头人占比不超过8%,骨干教师占比不超过12%。
(三)考核周期及指标
1. 考核周期及层次。以每两学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实行分类考核、分级管理。研究型名师和学科带头人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骨干教师由县(区)教育局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直接考核。
2. 考核指标。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示范引领、教科研工作等四个方面,具体包含教学工作量、教学实绩、公开课或讲座、指导青年教师、课题研究、论文撰写等内容。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1. 考核结果。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2. 结果运用。考核为优秀的,优先推荐晋升上一层次名师称号;考核为合格的,继续保留名师称号;考核为基本合格的,退回到下一层次名师称号;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名师称号。空出的名额用于新一届名师遴选。
(五)考核规定
对县(区)、学校在考核管理工作推进扎实、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肯定,并适当增加县(区)、学校名师遴选指标;对于考核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认真执行考核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缩减名师遴选指标。
(六)附件
附件包含《漳州市中小学名师考核细则》和《漳州市中小学名师考核表》。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漳州市教育局
联 系 人: 刘凯敏
联系方式:0596-204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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