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加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平稳、规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芗城市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平稳、规范”原则,保持芗城市区幼儿园招生政策延续性,市直四所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暂时与芗城区属公办幼儿园一起由芗城区教育局统筹进行招生,以缓解芗城市区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的需求。具体原则如下:
1. 以幼儿园办园规模确定招生计划,一名适龄儿童只能参加一所幼儿园的报名登记、随机抽签。
2. 实行自愿+随机抽签。适龄儿童家长可自愿到市区的一所公办幼儿园申请登记。每所公办幼儿园若申请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没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申请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进行随机抽签,没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民办幼儿园就读。
二、招生对象
延续2022年芗城市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东铺头、通北、巷口、西桥、新桥、南坑、芝山、石亭街道办事处户籍适龄儿童),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1. 漳州市实验幼儿园:小班4班、招收120名。
2. 漳州市幼儿园:小班4班,招收120名。
3. 漳州市机关幼儿园:小班4个班,招收120名。
4. 漳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小班3个班,招收90名。
5. 芗城区区属公办幼儿园由芗城区教育局下达计划。
四、工作要求
1. 芗城区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成立芗城市区公办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做好芗城市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细则,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平稳、规范。招生细则须于每年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
2. 芗城市区各公办幼儿园(含市直公办幼儿园)需根据芗城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细则,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3.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入学一件事”,制定本辖区内的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4. 监督举报电话:0596-2032759、2063941。
5.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漳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链接:《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漳州芗城市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