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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漳州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06-27 20:02 来源:漳州市教育局
芗城区、龙文区教育局,漳州高新区教育部门,市直各公办中小学:
  根据《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漳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漳教规〔2023〕4号)精神,我局研究制定《2023年漳州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漳州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巩固义务教育的普及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3年漳州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市直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交通等因素和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第三条 简化优化招生流程和材料,落实“入学一件事”。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一次性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第四条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施教区适龄儿童未入学情况摸底工作,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要做好学位安排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第五条 坚持班额控制原则。根据市区适龄儿童少年生源数,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市直公办学校班级规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二章  招生工作

    第六条  市直公办小学一年级
    (一)招生计划

学校(校区)

漳州市实验小学

龙溪师范学校

附属小学

合计

胜利校区

腾飞校区

龙文校区

(龙文户籍)

招生计划数(人)

270

360

360

360

1350

  (附注:按照施教区招生报名)
  (二)招生报名
  招收符合政策条件,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儿童。
  1. 施教区内生源
  (1)报名要求
  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同一房产六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就读(同一学生家长合法生育的多子女除外)。
  A:适龄儿童的父(母)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家长须提供:①户口簿、②不动产权佐证材料。
  B: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且实际居住,家长须提供:①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的不动产权佐证材料;③适龄儿童和父母在市区(指芗城区、龙文区,下同)无房产证明(可委托学校取证)。
  C:适龄儿童和父母在市区无房产,且租住市管公房住宅或单位未完成房改住宅,家长须提供:①适龄儿童出生落户就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②市管公房租赁合同;③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
  (2)产权及户籍要求
  “不动产权佐证材料”指商品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产权证,或提供以下其一:①购房发票和经备案的购房合同;②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③集体土地所有证。
  2023年户籍和房产相关材料须在网络报名前取得。报名时所提供的房产与其他非适龄儿童直系亲属共有的,其房产份额占比须达该住宅产权50%(不含)以上。
  (3)报名途径
  7月3—6日登录漳州市招生管理系统(https://zzzsgl.fjzzedu.cn)报名。无法顺利报名者,携户口簿、不动产权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7日到施教区小学进行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成功者,携上述证件于7月8—9日到施教区小学进行现场确认。
  漳州市实验小学龙文校区招生范围及相关条件具体见漳州市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2. 台港澳生
  在漳州市区投资经商,并实际居住在市直公办小学施教区内的台商子女,可申请就读市直公办小学。由市台港澳办汇总审核后报送市教育局复核。
  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台港澳生,可携相关材料于7月1日到相应的市直公办小学申请就读。
  3. 优抚对象
  符合优抚对象可申请就读市直公办小学,根据学位情况,按照优待照顾政策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①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漳州市实验小学、龙溪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每年分别招收25名、45名符合条件的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含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②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的公安干警子女,台商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
  各类优抚对象按规定向漳州军分区、市公安局、市台港澳办、市委人才办等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
  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审核后,于7月19—20日将申请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复核。
  (三)招生日程
  7月3—6日,学生网络报名;
  7月7—9日,学校现场补报名及现场确认;
  7月10—25日,审核报名信息;
  8月10日前,审核政策性优待入学对象;
  8月中旬,学校公示新生名单。
  (四)工作要求
  1. 学校公布招生简章前须报送市教育局审核。
  2. 学校须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好“实际居住情况”和“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核查工作。
  3. 根据义务教育实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规定,芗城、龙文区教育局要对市直公办小学招生范围之外的生源,做好接收和安置工作。
  4. 具备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向户籍地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入学当年若遇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学校就读。
  5. 小学一年级实行“零起点入学”,各校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小学一年级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双向科学衔接。
  第七条 市直公办初中一年级
  (一)招生学校
  1. 芗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办初中校。
  芗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分别是东铺头、通北、巷口、西桥(划归高新区除外)、新桥、南坑街道办事处,其辖区内公办初中校有:漳州第一中学芝山校区、漳州市第二中学(闽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漳州市第三中学、漳州市第五中学、漳州市第七中学(漳州第一中学分校)、漳州市第八中学(漳州市第一外国语学校)、漳州市华侨中学(漳州三中分校)、漳州市玉兰学校(区属)8所学校。
  2. 漳州一中碧湖校区(面向龙文区户籍招生)。
  (二)招生计划

学校
(区块)

漳州一中

漳州

八中

(外

国语

类)

第一学区块

第二学区块

第三学区块

合计

芝山

校区

碧湖

校区

漳州

八中

玉兰

学校

漳州

三中

三中

分校

漳州

二中

漳州

五中

一中

分校

招生

计划数

(人)

920

760

80

568

432

636

900

594

648

540

6078

  (三)招生报名
  1. 芗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户籍学生(含回漳生)报名登记和录取办法
  芗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毕业校进行申请登记报名,回漳生报名办法已另行发布。
  (1)漳州第一中学芝山校区录取办法:芗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户籍学生均可报名,采用“填报志愿+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若填报志愿人数不足该志愿的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填报志愿人数超出该志愿的招生计划,则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2)漳州市第八中学外国语类录取办法:芗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户籍学生均可报名,按语言类专业素质测试进行录取,具体方案另行发布。
  (3)辖区内其他公办初中录取办法:根据毕业小学所属学区块填报志愿(毕业小学未纳入“多校划片”则根据户籍地址对应公办小学所属学区块填报志愿)。采用“多校划片”、“填报志愿+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若填报志愿人数不足该志愿的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填报志愿人数超出该志愿的招生计划,则按照志愿顺序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若学区块内小学毕业生总数超出学区块内初中招生计划总数,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学区块初中校就读。
  学区块划分具体见附件1。 
  2. 随迁子女报名登记和录取办法
  三个学区块公办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持父(母)在芗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居住证等材料在毕业小学申请登记报名,根据《芗城市区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市区公办初中积分入学办法》进行“多校划片”、“填报志愿+积分”录取(片区初中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积分录取完第一志愿后,再根据积分录取第二志愿)。
  持有芗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居住证,但学籍不在芗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办小学的应届毕业生,由芗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 台港澳侨及外籍学生报名登记和录取办法
  台港澳侨及外籍学生持“大陆居留证明”“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等相关证件,可在毕业小学申请就读市直公办初中。根据毕业小学所属学区块进行“多校划片”、“填报志愿+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4. 征地协议生报名登记和录取办法
  市直公办学校征地协议所涉及用地的村民子女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根据协议内容自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申请表、协议书、居(村)委会证明、承诺书、户籍材料等]。征地协议生按协议优先录取。
  漳州市第三中学、漳州市华侨中学征地协议生由龙文区教育局审核报送,漳州市第八中学、漳州市玉兰学校征地协议生由芗城区教育局审核报送。区属教育局审核后于7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相关协议校于7月5日到市教育局初幼教科领取征地协议生材料进行复核,7月17前将审核结果反馈市教育局。
  5. 优抚对象申请入学和录取办法
  符合优抚对象可申请就读市直公办初中,根据学位情况,按照优待照顾政策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①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②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的公安干警子女,台商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
  各类优抚对象按规定向漳州军分区、市公安局、市台港澳办、市委人才办等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符合电脑随机派位要求的都必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
  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审核后,于7月19—20日将申请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及佐证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复核。
  具体招生日程表见附件2。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落实“阳光招生”。招生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招生结果等信息,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第九条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直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漳州市教育局成立市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第十条 加强新生管理。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第十一条 加强廉政监督。市教育局将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或舆情线索,各学校要落实廉政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 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详见《漳州市阳光学校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在实施期间如相关政策依据变化,按具体情况修订后公布执行。
  第十四条 以往公布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多校划片”学区块划分
     2.  2023年市直公办中学初一年级招生日程表
     3.  2023年漳州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优抚对象申请表
     4.  2023年漳州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优抚对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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