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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漳州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23-09-29 16:20 来源:漳州市教育局

一、学前教育阶段

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助学金;一档为原建档立卡、孤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和烈士优抚等家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闽财教〔2014〕26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

办理方式:特别困难幼儿由幼儿园通过“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系统”,下同)“福建省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省系统”,下同)等途径给予认定,一般困难家庭幼儿由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

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08〕6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号)《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漳州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漳政综〔2016〕99号)

办理方式:普惠性政策,学生无需申请。

(二)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

文件依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

办理方式: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认定。

(三)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按初中寄宿生625元/学期、小学寄宿生500元/学期、初中非寄宿生312.5元/学期、小学非寄宿生250元/学期标准,将资助资金直接打入学生或学生监护人的个人银行卡中。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9]23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

办理方式: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通过“全国系统”与“省系统”等途径给予认定。

(四)我市对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家庭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费(伙食)补助。

文件依据:《漳州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漳政综〔2016〕99号)

办理方式: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通过“全国系统”与“省系统”等途径给予认定。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对在校生不超过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一档为原建档立卡、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烈士优抚家庭学生,每生每年为3000元;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700元。

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5〕75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

办理方式: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通过“全国系统”、“省系统”、“福建助学&量化评定指标系统”给予量化认定。

(二)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按每生每年1600元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文件依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

办理方式: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通过“全国系统”与“省系统”等途径给予认定。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不超过在校生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

办理方式: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通过“全国系统”、“省系统”、“福建助学&量化评定指标系统”给予量化认定。

(二)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

办理方式:普惠性政策,学生无需申请。

(三)中职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文件依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闽教学〔2019〕23号)

办理方式:由学校评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定。

五、高等教育阶段部分资助政策

(一)对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额度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文件依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

办理方式: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办理。

(二)高校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4500元;一般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高职院校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2%,本科院校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

文件依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闽教学〔2019〕23号)

办理方式: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通过“全国系统”、“省系统”、“福建助学&量化评定指标系统”给予量化认定。。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高职院校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3.3%,本科院校资助面3%。

文件依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闽教学〔2019〕23号)

办理方式:由学校评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定。

(四)国家奖学金:全国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文件依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闽教学〔2019〕23号)

办理方式:由学校评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定。

(五)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经就读学校认定为特别困难家庭学生可按每生每年4500元标准申请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档次以外的其他退役士兵学生全部按每生每年3300元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

文件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40号)

办理方式: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按相关规定给予认定。


附:漳州市资助中心咨询电话(区号0596):

一、市学生资助中心:2039361

二、县区学生资助中心:芗城区2926890;龙文区2160105;龙海区6538950;长泰区8335139;漳浦县3221188;云霄县8528228;诏安县3303306;东山县5889910;平和县5233580;南靖县7830929;华安县7362109;漳州开发区6895133、常山开发区8628135;古雷开发区6081293;台商投资区6770529;漳州高新区662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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