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推动教师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发挥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作用
制定的主要依据是《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适用范围、履职要求、聘任考核、考核结果及使用、工作要求以及相关事项说明。适用范围主要明确了《意见》的适用对象;履职要求主要明确了各专业岗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专业条件;聘任考核主要明确教师职务聘期、聘期内考核的组织实施以及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两种情形;考核结果及使用主要明确了考核结果的等级及相对应的聘用要求;工作要求和其他事项主要对落实《意见》及相关情况提出了要求,并解释说明。
《意见》突出重点,健全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兑现考核结果,引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坚决杜绝聘后“躺平”、不思进取等现象。同时强调,除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外,全体教师须根据中心任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漳州市教育局
联系人:刘凯敏
联系电话:0596-204913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