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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教发〔2018〕18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民办学校,机关各有关科室:
  现将《漳州市教育局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教育局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等42部门<关于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漳委办〔2017〕66号)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制定我局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
  一、联合惩戒对象
  人民法院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惩戒措施
  将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的子女列入禁止就读高收费私立(民办)学校。
  三、惩戒主体
  实施联合惩戒的主体为我市范围内高收费私立学校,包括民办高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年7月底前确定并公布实施联合惩戒的主体清单。
  民办高校、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职业学校、高中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公布。
  县(市、区)审批的高收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
  四、实施方式
  (一)惩戒对象的信息采集
  根据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发布、更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向行政机关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信息的内容主要有:
  1.失信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其公民身份号码等;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及理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日期等;
  3.不良行为整改情况,包括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日期等;
  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移出日期;
  5.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内容。
  (二)惩戒对象的子女纳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监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名阶段,需对新生父母是否属于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排查。如果新生父母任何一方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学校不得为该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学期初,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进行复查比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一经发现,立即通知所在民办学校中止该生就读,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设立举报电话
  群众可通过市教育局设立的举报电话:0596-7090268,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子女就读我市高收费私立学校进行举报。
  (四)惩戒措施的落实反馈
  收集汇总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漳委办〔2017〕55号)要求,及时与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和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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