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闽教发〔2007〕163号)、《漳州市教育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漳教综〔2016〕186号)、《漳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度民办中小学、民办中职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9年5月5日—2019年5月25日。
二、年检对象
由漳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义务阶段教育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
三、年检办法
1.市属民办学校(漳州立人学校、漳州实验中学、漳州正兴学校、漳州市中山学校、漳州海事职业技术学校、漳州艺术实验学校(代管)等市直属高中阶段民办学校)的年检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年检,根据《漳州市教育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和《漳州市教育局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随机抽查比例50%的学校,抽查频次每年1次。县(市、区)辖区范围内高中阶段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由学校所在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负责年检。
2. 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年检可参照漳州市教育局评估指标执行,也可自行拟定评估年检指标;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漳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自行拟定评估年检指标。年检结果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邮箱zzsjyjghk@163.com。
3.由市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高中阶段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应按照《漳州市民办学校2018年度年检评估表》(见附件2)的指标进行,并将《2018年度漳州市民办学校年检表》(见附件1)和《年检评估表》结果上报漳州市教育局。
四、年检内容、要求
年检内容:主要检查民办学校的党建工作;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办学行为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教师资格达标,教师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财务管理规范,没有违规违法行为,资金运转正常,是否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结算,是否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设施完备,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安全管理责任到位,无安全隐患;德育工作规范开展。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计划安排,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开展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应责令民办学校限期整改,同时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实际困难。要利用年检契机,巩固清理整顿无证办学工作成果,及时取缔新出现的非法办学机构。
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本辖区民办幼儿园年检中,重点检查是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开展民办幼儿园教育管理、安全管理、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工作。要按照《漳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依法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
五、学校年检报送材料
市属民办学校要对照年检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写好年检自查报告,并于2019年5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民教办上报以下材料:
1.《2018年度漳州市民办学校年检表》;
2.2018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含年检要求的内容);
3.《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民办学校学费是否存入学校银行账户;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为;民办学校收费是否合法,收费使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民办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出资人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取得的回报是否合法、合理,有否存在从民办学校其他费用中提取回报现象;
4.办学许可证(副本);
5.学校章程如有修改,应附有修改后的章程、章程修改说明以及董事会(理事会)决议通过修改章程的会议记录;
6.与其他教育机构、院校存在合作业务的,应提交协议备案。
六、年检结果认定
根据《漳州市民办学校2018年度年检评估表》(附件2)评分情况,年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二种,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将视为年检不合格。对年检中发现学校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年检结论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2017年度年检不合格,未按时整改的;
2.学校财务管理混乱,存在一次性收费行为,制作虚假财务凭证和会计帐簿,学历制民办学校未建立资金监控帐户且监控资金未到位,挪用国家财政下拨资金的,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返反给学生,存在非法集资行为;
3.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安全检查考评问题严重。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4.学校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学校地址的,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的;
5.因违规办学,违反规定招生产生社会不良影响。
年检结束后,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将适时在教育信息网站上公告具有办学资格、年检合格的所有民办学校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与监督。
附件:1.2018年度漳州市民办学校年检表
漳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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