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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漳州市民办学校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漳教审〔2020〕12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中共漳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推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漳委教育秘〔2020〕1号)、《2020年漳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漳审改办〔2020〕13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主要内容
  (一)党建思政方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的发挥情况;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情况。
  (二)办学条件方面。学校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硬件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及权益保障等软件建设情况。
  (三)资产财务管理方面。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资产财务管理与经费收支等情况。
  (四)办学行为方面。章程的制定执行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运行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等情况,规范招生行为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学校对照《2019年度漳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等材料。
  (二)核查。2020年8月15日起,我局对市教育局审批发证的民办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产生核查专家。根据核查结果,适时组织专家或委托当地教育局对有关民办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另行通知)。
  (三)公布。我局根据材料核查和实地年检结果,结合学校日常工作实际,确定年检结论并公布,并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三、年检结论及运用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年检结论作为招生计划安排、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满学校应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结合整改报告进行复查。年检结束后,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将适时在教育信息网站上公告具有办学资格、年检合格的所有民办学校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与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为进一步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审批服务,市教育局审批的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送2019年年检材料。市直属民办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县(市、区)辖区范围内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报送市教育局同时报送当地教育局。
  (二)各地年检可参照漳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执行,也可自行拟定评估年检指标;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漳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自行拟定评估年检指标,年检结果报市教育局。
  (三)请各民办学校于8月15日前将《漳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含:学校年度检查自查报告)《漳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财务审计报告》经学校盖章(含电子版及其扫描件)以及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一并发送至zzsjyjghk@163.com。
  联系人: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郑美辉,联系电话:2057588。

  附件:1. 漳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
     2. 漳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


漳州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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