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投资区)教育部门,漳州实验中学、漳州正兴学校、漳州立人学校、漳州艺术实验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闽委办发〔2021〕4号)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由漳州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党建思政方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的发挥情况;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开展情况,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情况。
(二)办学条件方面。学校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硬件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及权益保障等软件建设情况。
(三)资产财务管理方面。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资产财务管理与经费收支等情况。
(四)办学行为方面。章程的制定执行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运行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等情况,规范招生行为和教育教学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公示等方面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采取民办学校自查、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民办学校对照《漳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核查。各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审批发证的民办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产生核查专家,根据核查结果,适时组织专家或委托当地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关民办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另行通知)。
(三)公布。根据材料核查和实地年检结果,结合学校日常工作实际,确定年检结论并公布,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四、年检结论及运用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年检结论作为招生计划安排、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满学校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结合报告进行复查。年检结束后,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适时在教育信息网站上公告具有办学资格、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五、有关要求
(一)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年检作为检验民办学校的重要途径,确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各民办学校要对照考核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5月12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自查工作要全面细致。各民办学校要按照漳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内容将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装档备查,积极配合年检组做好年检工作。
(三)年检材料要按时报送。各民办学校5月15日前须将《漳州市民办学校检查登记表》(含:学校年度检查自查报告)《漳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财务审计报告》经学校盖章(含电子版及其扫描件)以及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发送至zzsjyjghk@163.com。
附件:1.2020年度漳州市民办学校年检表
漳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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