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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民办学校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漳教发〔2022〕18号
各县(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教育部门,市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福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闽委教育〔2021〕3号)要求,决定开展漳州市民办学校2021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由漳州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党建思政方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情况。党组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情况。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开展情况,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情况。
  (二)办学条件方面。学校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硬件建设情况,专职教职工、师资队伍建设及权益保障等软件建设情况。
  (三)资产管理方面。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资产财务管理与经费收支等情况。是否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获取办学收益或分配剩余财产是否符合要求。学校是否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
  (四)办学行为方面。学校名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设立决策机构,章程的修定执行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运行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等情况,是否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
  三、工作安排
  采取民办学校自查、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民办学校对照《漳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核查。各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审批发证的民办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产生核查专家,根据核查结果,适时组织专家或委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关民办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另行通知)。
  (三)公布。根据材料核查和实地年检结果,结合民办学校日常工作实际,确定年检结论并公布,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四、年检结论及运用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年检结论作为招生计划安排、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满学校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结合报告进行复查。年检结束后,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适时在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告具有办学资格、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五、有关要求
  (一)工作要规范细致。2021年漳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按照《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教育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的通知》(漳教法〔2021〕38号)执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年检作为检验民办学校的重要途径,按照要求、对照标准、深入学校,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勘、抽查问询的方式,从党建思政、办学条件、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四个方面扎实开展年检工作。
  (二)自查要扎实深入。各民办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年检工作,认真收集各类数据,认真填写民办学校年检表,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对照《漳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逐项开展自评打分,并将各类佐证材料分类装档,积极配合年检组做好年检工作。
  (三)报送要全面及时。各民办学校2月25日前须将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清单材料、《漳州市民办学校检查登记表》(含:学校年度检查自查报告)《漳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盖章后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正兴学校及由市教育局直属管理的学校将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规划科),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3月10日前将年检结果报市教育局规划科。

  附件:1. 2021年度漳州市民办学校年检表
     2. 漳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
     3.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材料清单


漳州市教育局
2022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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