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教育部门,市直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促进幼儿园不断提升办园水平、提高保教质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我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和《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全面修订《漳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漳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并经漳州市教育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将《漳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漳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本次修订漳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和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建设与评估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及基本原则,对申报资格、认定标准、评估程序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定,参照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优化了评估分值和整体框架体系,夯实硬件基础,突出软件提升,引导漳州市示范性幼儿园回归内涵建设,规范保教行为,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积极开展课程游戏化、融合教育和游戏课程改革、前沿领域研究实践,重视改革成果凝练推广,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各地要组织行政、教科研人员和幼儿园深入学习,更新理念,明确标准,掌握办法,切实推进漳州市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作。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将示范园建设作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办人民满意学前教育的重要举措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新修订的漳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和标准,开展新一轮创建工作。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教师激励政策,扶持幼儿园创造条件争创示范,同时指导幼儿园制订建设方案,梳理办园成绩、优势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改善办学条件,切实推进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
三、强化动态管理。新修订的漳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和标准2022年起执行。我局在常态化开展漳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同时,每年将分批对现有漳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进行复查。各县(区)也要建立健全市示范性幼儿园定期指导制度,建立完善后续跟踪、管理机制,督促幼儿园持续提质量、增实效,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附件:1. 漳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
漳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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