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教育部门,市教科院,市直小学、幼儿园,市阳光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落实中小学课程规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4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的通知》(闽教基〔2014〕17号)精神,以及教育部“五项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漳州市小学2022—2023学年校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小学2022—2023学年校历
学 期 | 日 期 | 说 明 |
第一学期 | 2022年8月31日(农历八月初五) | 秋季开学 |
2022年9月1日(农历八月初六) | 正式上课 | |
2023年1月10日(农历十二月十九) | 学期结束 | |
2023年1月1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 | 寒假开始 | |
2023年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 | 寒假结束 | |
第二学期 | 2023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 | 春季开学 |
2023年2月7日(农历正月十七) | 正式上课 | |
2023年6月30日(农历五月十三) | 学期结束 | |
2023年7月1日(农历五月十四) | 暑假开始 | |
2023年8月30日(农历七月十五) | 暑假结束 |
说 明
一、严格按照《福建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修订)》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规定,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周活动总量一、二年级26课时,三至六年级30课时。严格控制课外书面作业总量,1—2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不能要求家长协助完成作业,不得通过手机布置或完成作业。
二、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16号)规定,学校须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注重学生用眼健康,每天确保安排10分钟眼保健操。
三、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规定,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
四、其他事项
特教学校教学计划按《教育部关于印发<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通知》(教基〔2007〕1号)执行。
幼儿园校历参照小学执行。
法定节假日按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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