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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漳教安〔2023〕240号

各县(区)教育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教育部门,市属各学校:

    现将《漳州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全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保障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保证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漳州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抢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

(二)实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采用分工负责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校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各县(区)教育部门按照属地防指要求抓好相关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教育系统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市教育局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综合材料组、安全检查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应急机动组、新闻宣传组、督导检查组。当启动台风灾害或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后,各组相应开始运转。

一、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教育局其他局领导担任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二)主要职责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中小学校、中职、幼儿园和市属高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在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根据市防指发布的启动、调整、结束防暴雨、洪水、台风应急响应指令,组织、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教育部门、市属学校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组织做好中、高考、研学、社会实践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防汛防台风期间,组织召开防汛防台工作部署会议,负责提出停课的建议,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同意后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市属学校做好抢险救灾、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工作。

(三)指挥部值班人员安排

指挥部值班总指挥由局长和其他委局领导轮流担任,值班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及机关干部轮值。

二、指挥部各组构成人员及职责

(一)综合材料组

组长由分管安全科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安全科、办公室、职成教科、中教科、初幼教科、法规科及相关领域责任科室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防御暴雨、台风、停课通知的起草、发布;及时传达领导指示、批示和汛情快报;及时整理上报防御情况汇报等材料;及时收集全市中小学校、中职、幼儿园和市属高校的受灾情况,并统计汇总上报。

(二)安全检查组

组长由分管安全科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安全科、思政科、职成教科、中教科、初幼教科及相关领域责任科室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做好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市属学校、学生社会实践、研学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检查工作。

(三)抢险救灾组

组长由分管体卫艺语科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体卫艺语科、安全科及相关领域责任科室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联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市属学校人员转移、抢险救灾、遇险伤病人员救治、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等。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分管财审科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财审科、装备中心、办公室、发展规划科及相关领域责任科室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救灾资金和物资采购、调拨、发放计划;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度;负责联络保障应急通讯、供电畅通;负责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

(五)应急机动组

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及相关领域责任科室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指派应急机动任务。

(六)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思政科、法规科及相关领域责任科室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报道各级各类学校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并收集灾害期间舆情信息,对不实信息及时辟谣;发动、开展赈灾活动。

(七)督导检查组

组长由分管督导科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督导科及相关领域责任科室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各县(区)教育部门及市属学校领导、值班员坚守岗位以及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情况;监督检查救灾资金、物资到位情况;协助查处防洪防台风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  防汛防台风各阶段主要工作

一、汛期来临前

(一)督促、指导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市属学校关注气象部门预报和上级有关部门暴雨、台风等灾害信息,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演练、完善防汛防台风工作预案;进一步明确防汛防台风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排查防御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处于低洼易涝地方的校舍、在建工程、沿海校舍等);组织召开防汛防台工作部署会议,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由综合材料组、安全检查组、后勤保障组负责)

(二)做好局机关防汛防台风基本应急物资和救生避险装备物资采购和储备。(后勤保障组负责)

二、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漳州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按暴雨、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把气象部门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各地各校要做好预警与响应的衔接工作。根据响应级别,按照属地防指要求,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进行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Ⅳ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Ⅲ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较大灾害;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市;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及时向当值副总指挥报告,进入应急值守状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指导学校检查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防汛防台风准备工作,组织力量清疏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加强对临时建筑、建筑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房等巡查,通知相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计划或正在举办的集体活动的,及时调整活动安排,停止室外活动。指挥部综合材料组成员密切关注台风、天气动向,办公室再次检查局机关防洪防台风物资,确保处于良好状态。(由综合材料组、后勤保障组负责)

四、Ⅲ级应急响应

(一)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Ⅱ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灾害;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及时向当值副总指挥报告,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二)及时通过市教育局短信平台向指挥部成员、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市属学校领导通报有关台风、暴雨信息,督促各校加强校舍及附属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并组织巡查,保持与市防指、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市属学校通讯畅通,各县(区)教育部门按照属地防指要求抓好相关工作。(由综合材料组、安全检查组负责)

(三)通知局值班员,特别是夜班值班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市防指的传真、电话通知等,及时向当值副总指挥报告上级的指示、通知和通报等。(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检查机关大楼及附属设施防汛防台风情况,检查手电、雨衣和雨鞋等抢险救灾物资准备、完好情况。(后勤保障组负责)

(四)必要时,向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市属学校转发市防指的通知、通报等,要求各单位加强领导在岗带班和校园24小时值班,充实值班、巡查力量,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做好防洪防涝准备工作,指示、疏散转移低洼地、危房、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内学校师生和生活物资。各县(区)教育部门按照属地防指要求抓好相关工作。(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五、Ⅱ级应急响应

(一)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市,及时向总指挥和当值副总指挥报告,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二)立即通过市教育局短信平台向指挥部成员、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市属学校领导通报台风灾害Ⅱ级或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信息,保持与市防指、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通讯畅通,各县(区)教育部门按照属地防指要求抓好相关工作。(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三)必要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召开防洪防台风紧急会议,传达市防指的要求、市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等,对教育系统防洪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四)必要时,抢险救灾组深入各县(区)和市属学校,检查、指导防洪防台风准备工作,视情抽调应急机动组人员到局机关值加强班。原则上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检查、指导辖区内学校防洪防台风准备工作。(由安全检查组、应急机动组负责)

(五)当预报未来24小时平均风力将达到9级以上,且台风可能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深入各县(区)和市属学校,检查、指导防汛防台风准备工作,适时向市防指提出全市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建议,市防指批准后,下达停课通知并有序组织实施。(由安全检查组、综合材料组负责)

六、Ⅰ级应急响应

(一)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严重灾害;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市,立即向总指挥和当值副总指挥报告,全面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二)立即通过市教育局短信平台向指挥部成员、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市属学校领导通报台风灾害Ⅰ级或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信息,确保与市防指、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市属学校通讯畅通,各县(区)教育部门按照属地防指要求抓好相关工作。(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三)总指挥、当值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综合材料组全体人员进岗到位,实行昼夜值班。(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四)必要时,各小组抽调1名成员到局机关待命;抢险救灾组到局机关集合待命;保持与应急机动组通讯畅通,随时听令行动,各县(区)教育部门按照属地防指要求抓好相关工作。(由综合材料组、应急机动组负责)

(五)通过电话、短信和传真等形式检查、督促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市属学校主要领导和各级防洪防台风责任人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由督导检查组负责)

(六)后勤保障组通知抢险救灾车辆待命,做好随时出发的准备;保障局机关供电畅通,安排好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七)当学校发生重大险情和灾害时,抢险救灾组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到一线协助学校抢险救灾、组织师生紧急安全转移。(由抢险救灾组负责)

后勤保障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指导避灾场所师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应急救援物品发运等工作。(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八)及时收集、统计学校(单位)重大险情、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指。(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九)根据雨情影响范围和程度,必要时向市防指提出全市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建议,经市防指批准后,下达停课通知并有序组织实施。(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七、台风灾害和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结束

(一)根据市防指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的要求或“关于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向总指挥和当值副总指挥报告。根据总指挥的指示,适时发出复课通知,部署教育系统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二)通过市教育局短信平台向指挥部成员、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市属学校领导通报台风灾害或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结束信息。(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三)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四)开展灾后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复课安全,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单位)在灾情稳定后及时核定灾情,填写统计表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按要求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填写统计表上报市防指。(由安全检查组、抢险救灾组、综合材料组负责)

(五)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教育系统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由宣传报道组负责)

(六)指导各受灾学校做好受灾校舍统计、核定,在15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建立受灾校舍和恢复修建台账,配合受灾学校制定受灾校舍修建计划。(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七)对防洪防台风工作中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由职能部门负责)

第四章 附则

本预案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教育局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各县(区)教育部门、市属学校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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