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漳州市教育局  > 机构职能

漳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调整漳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

漳教直〔2024〕61号

各县(区)教育局、发改委、卫健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闽教学〔2023〕22号)要求,决定对漳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并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  长:

卢炳全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郑 彦  市教育局副局长

方亚辉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游婉瑜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林丽琴 市卫健委副主任、市疾控局局长

叶绿保 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

江晓宏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王秋阳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成  员:

何继兰 市发改委社会发展科一级主任科员 

吴伟鸿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陈嘉林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刘郑泉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负责人  

林艺杰 市卫健委疾控科科长 

朱荣炉 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科长

林 洁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科长 

庄祝平  市教育局财审科科长 

柯木典 市教育局初幼教科科长

黄渊峻 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长

林海宁  市教育局体卫艺语科科长

张相德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科长

沈奕静  市教育局教育督导科科长

陈孝彬  市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二、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教育局,日常工作由市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郑 彦  市教育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陈孝彬  市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兼)

成 员:何继兰 市发改委社会发展科一级主任科员

    颜美清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员

    吴淑贞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员

    陈 昊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副科长

    李焱文 市卫健委疾控科干部

    王艺红 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干部

    彭志文 市教育局体卫艺语科干部

    邹志鹏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干部

    郑少鹏  市学生资助中心干部

职责: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本市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各县(区)相关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工作制度,并通过通报、简(快)报、专项调研、督导、调度等形式,推进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开展。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及时将供应辖区内学校食品的供应商、生产基地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责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开展菅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落实部门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将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列入漳州市基本公共服务,适时调整补助标准。 

(四)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从事农产品(水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等向农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四、工作要求和联系方式 

(一)各县(区)要参照省、市级做法调整本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于4月20日前报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路118号21号楼市教育局203室,邮编:363000,联系人:郑少鹏,电话:0596-2039361,电子邮箱:zzzx0596@163.com。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