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扬英才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漳州市诏安中扬英才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普通高中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经研究,同意设立“漳州市诏安中扬英才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漳州市诏安中扬英才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一)学校名称:漳州市诏安中扬英才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简称:漳州市诏安中扬英才高级中学)
(二)学校举办者:福建省中扬英才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李全娟
(四)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高中
(五)学校性质:营利性民办学校
(六)办学地址: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康华西路496号
(七)办学规模:2400人
二、相关要求
请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学校设立后,归属诏安县教育局管理,招生范围面向诏安县域。
学校简称限用于学校牌匾、成绩单、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招生广告和简章。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使用办学简称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学校营利性属性,并在学校介绍中标注学校全称。
学校要加强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品位办学方向,在办学定位、师资配备、校园管理、特色与质量等方面下功夫。加大办学投入,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所需各项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特此批复。
漳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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