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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市级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通知

漳教初〔2025〕20号

各县(区)教育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 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教育部门,市教师进修学院,市直小学、 幼儿园,市阳光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8〕96号)精神,近年来我市积极组织教育教学开放活动,各地各校积极参与,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搭建学校交流联动平台,共享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提高教学开放活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回归育人本原,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优化课程实施,关注基础教育阶段理论前沿,深化育人方式关键环节改革,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二、活动内容

(一)小学教育教学开放活动。内容要呈现学校探索教学模式在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和新成效。由省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承办,承担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项目的学校优先考虑。

(二)乡村温馨校园创建成果交流活动。内容要体现温馨校园创建中的乡村特色和成效。由乡村温馨校园及所属中心校承办。观摩课中技能学科占比不少于四分之一,其中,音乐、体育、美术、科学中至少开设两个学科。

(三)省级小学教改基地校教育教学开放活动。内容要呈现基地校探索教改模式在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和新成效。由已认定的省级小学教改基地校或候选学校联合承办,一校承办一个学科。开设观摩课的学科为2+N,“2”即“数学”和“科学”2个学科,“N”即“语文、道德与法治、英语、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美术、音乐”中的“N”个学科,“N”由承办校拟定,每年轮换开设。

该活动采用赛课形式,根据课例总数的15%、20%、25%评定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二等奖课例作为推荐参加省级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重要依据。

承办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公平公正的评课机制,组建省、市级学科教育专家评委组进行现场评审。

(四)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内容要呈现省、市级示范园探索教学模式促进保教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新举措和新成效。由省、市级示范园单独承办或联合承办,开放以指向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核心经验的五大领域教学、区域游戏或自主游戏等为主题。

(五)幼小科学衔接教育教学开放活动。内容要聚焦幼小双向衔接和家园校协同衔接的有效策略。由省级小学教改基地校(含候选校、备选校)和省、市级示范园联合承办,统筹实施,上半场在幼儿园举行,下半场在小学举行。具体开放内容为1+3X+3Y(1为游戏活动、课 程故事分享项目其中 1 个项目,3X即幼儿园的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活动中的3个领域;3Y即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科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其中3个科目;XY需为幼小衔接的同学科领域),每年轮换开设。

(六)特殊学校教育教学开放活动。内容要呈现特殊学校在探索省级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高质量发展中的新举措和新成效;由省级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承办,开放活动以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普特融合为主题。

(七)优质小学教育资源孵化工程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内容要凸显孵化过程中形成的教学成果和教师专业发展。由承接孵化培训任务的基地校承担,展示对象为孵化的种子名师和种子校长。该活动根据各学科的课例节数进行分组采用赛课形式,每组按50%认定为市级公开课,40%认定为县级公开课。每节观摩课可有1名孵化基地校的指导教师,按相应成绩认定为市级或县级公开课指导教师。

三、活动要求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活动主题和教学内容的审定管理,组织教科研部门,认真制定年度教育教学开放活动方案,合理确定开放活动主题、学科内容、展示方式及容纳规模等,积极申办市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开放活动。承办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县(区)要以全面开放和重点展示相结合,鼓励采用赛课选拔机制,遴选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推出高质量的观摩课,全面展示本区域教育教学改革成效和新时代教师教学风采,并广邀省内外教育教学专家加盟,提升开放活动的品质和档次。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有意向承办各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小学、幼儿园需依据申报项目在每年3月1日前和9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承办申请报告和活动方案。(具体项目及申报时间详见附件1)

(二)执教条件。承担观摩课的教师原则上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曾获得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教师技能大赛、精品课、实验教学说课等教学活动奖次。承担专题讲座任务的对象,原则上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教师技能大赛、精品课、实验教学说课等教学活动奖次。乡村温馨校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依申请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观摩课审定。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小学教育教学开放活动和省、市示范性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观摩课要严把质量关,实行层层审核签批制度。每节观摩课必须经过多次磨课,由学校教务处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县(区)学科教研员或初教股负责人层层审核把关签名确认方可申报,市直学校参照执行。小学优质观摩课需展示作业设计,并说明设计意图。幼小科学衔接开放活动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观摩课必须经过多次磨课,并先由学校教研室主任、教务处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层层审核把关签名确认方可申报。同时将拟申报的观摩课公示无异后,将公示的签名确认表汇总报送到市教育局初幼教科。

(四)专题讲座。需凸显开放活动主题,以新课标、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作业设计管理与实施、集体备课、小学趣味数学活动实施、教学常规管理、科学教育、学生养成教育等为内容,以教改特色、亮点为重点,经属地教育部门或教研部门初审后,将专题讲座讲稿报送市教育局初幼教科方可开展。

(五)校长座谈会。省级小学教改基地校、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幼小科学衔接、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开放活动可设置校(园)长座谈会环节(具体方案另文通知)。

(六)比例分配。承办县(区)和外县(区)所承担的专题讲座、观摩课原则上各占50%,专题讲座场次占比不超过20%。(各项目观摩课和讲座数量详见附件1)。其中乡村温馨校园创建成果交流活动承办校所在县(区)申报节数不得超过8节,剩余名额按照往届乡村温馨校园评估情况及市级抽查审核结果分配到其他部分县(区)。

(七)总结应用。每年承办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承办校在教学开放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梳理教学研讨、学术交流成果及活动组织经验,进一步推动区域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将教育教学开放活动成果应用于本地区课改实践和教学管理中,促进漳州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在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承办校要将开放活动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具体内容如下:

1.活动报道和总结;

2.公开课教学课例(含教学设计、课堂实录、课后反思、专家点评等);

3.公开课效果评价表(附件2);

报送邮箱:2063941@163.com,联系人:郑艺标(小教、特教)、周奕苹(幼教),联系电话:2063941,2032759。

(二)公开课及专题讲座认定。在各教育教学开放活动中实施效果较好的观摩课、专题讲座认定为市级公开课、讲座,每节市级公开课可认定1名指导教师。

(三)邀请其他设区市教师的观摩课和专题讲座单列为市级公开课、讲座,不计入总数。

(四)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市级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通知》(漳教初〔2023〕5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漳州市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开放活动安排表

   2.漳州市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开放活动公开课效果评价表


漳州市教育局

2025年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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