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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大推进漳州市小学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工作意见

漳教初〔2025〕46号

各县(区)教育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教育部门,市直各小学: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创新办学模式,提高管理效益,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推进我市小学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主题,创新办学方式,优化办学机制,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精准结合、规范管理,真正实现“一个好”到“一片好”的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深化小学教育集团化办学,完善办学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彰显集团化办学的优势,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学校的共同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不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努力破解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求。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布局

1.探索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要深入总结、相互借鉴名校办分校、合作办学、教育联盟等集团化办学的经验,加强对集团化办学模式机制创新、办学瓶颈与难点突破等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总校制等紧密化办学模式,采取优质学校设立分校区、优质学校委托管理薄弱学校、新建学校划归优质学校管理等方式组建紧密型的教育集团。鼓励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等纳入教育集团管理,提升办学质量。

2.统筹区域内集团化办学。要采取办学主体自主组合、政府引导组合等多种方式,以“1+N”形式,即以1所优质学校为龙头学校,通过“大校联小校”“强校联弱校”“城镇学校联农村学校”等方式,开展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或新建学校联盟办学。

3.合理确定集团办学规模。要根据当地教育发展需求,综合考虑资源条件、辐射幅度、保障能力和实际效果等因素,科学规划教育集团发展,合理控制教育集团办学规模,避免单一校区规模过大、在校生人数过多。要防止出现集团规模过大导致办学质量滑坡,以及简单化贴牌管理等负面影响,避免优质教育资源稀释。

(二)健全机制

4.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学校章程,科学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成立以集团龙头校书记或校长为组长的教育集团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教育集团工作,形成有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集团化办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保障集团化办学的各项任务落实。紧密型的教育集团可以设立总校长,赋予其管理权限,对集团内部事务进行统筹协调管理,推动实现集团内部管理一体化、课程教学一体化、教师发展一体化、考核评价一体化。非单一法人教育集团的各个成员学校,应通过制定章程、签订多方合作协议等方式,明确成员学校权利义务。

5.建立成员校动态调整优化机制。将教育集团作为不断提升成员校办学水平、不断培育释放新优质资源的载体、孵化器和平台。充分发挥核心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尊重各成员校的主观能动性,共享先进的办学理念、成功的管理模式、优质的课程教学、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教师团队等,增强薄弱学校自身造血机能,使其逐步成长,从而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集团内的成员校跟不上教育集团发展步伐的,由龙头校提出,经龙头校教育主管部门批准,退出原教育集团。鼓励各地以成长后的成员校为龙头校,重新组建新的教育集团,与薄弱学校共享相关资源、课程、理念和人才。

6.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建立完善支持集团内各成员校之间互派管理人员双向交流、互派教师轮岗交流的制度。鼓励教育集团通过兼课、走教、轮岗、支教等方式,组织教师在各成员校之间交流。通过骨干教师交流、联校教研活动、特需教师配送等形式,推动骨干教师向集团内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交流。

7.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统筹利用集团内各类教学场地资源,建立文体场馆、图书馆、实验室等场地资源和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共用机制。各成员学校的校外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及其他社会资源应在集团内共享。建立集团内学生活动、家庭教育指导联合运作机制,整体提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科技教育、家校合作等方面的水平。

(三)提高质量

8.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龙头校加快建立行之有效的学校管理新模式,集团内各学校要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课堂教学,探索项目式学习、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积极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积极探索教学资源开发模式与路径,集中优秀教师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计、微课、教学案例、教学录像、校本作业、试题库等。创建学校管理新模式、教改新模式。

9.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充分发挥集团内名校长、名教师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共建教师发展中心、课程建设中心、名校长名师工作室、骨干教师研修共同体等方式,开展教师培训和校本研修,搭建教师成长平台,共同培育各学科课堂教学、作业设计、命题、观课评课、单元教学设计等领域行家里手作为领衔人,领衔集团一体化教学研训。统筹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促进集团内教师专业素质整体提升。建立集团内同学段、同学科教研组或备课组,实施教师联合备课、联合教研、合作科研、教学竞赛,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0.打造提升特色。充分发挥教育集团的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以文化引领各成员校“和而不同”发展。集中集团专业力量,帮助各成员校在提升常规课程教学水平的同时,打造特色课程,凝练办学特色。在尊重各成员校办学实际和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凝聚发展共识,凝炼核心价值,共谋发展愿景,发掘培育集团办学特色。

11.加强人才联合培养机制。依托集团化办学,创新素养能力测评展示方式,力求高效,有区分度。定期组织集团内形式多样的学科学习和素养展示活动,以活动开展推进学习共同体的建立,以素养能力测评展示学生学习成果,采用“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展示学生各学科学习的阶段性成果,以促进学生共同成长、全面发展。

12.推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根据集团办学实际因地制宜建立科学规范的拔尖创新人才甄别、选拔机制,培养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集中集团内教学力量向内挖潜,合力打造基于学生发展需要的科技类、思维类社团活动、课后服务、自选课程,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定向培养,全面满足学生科创普修、人文精修、专长深修、竞赛专修等课程需求;进一步强化学生成长指导,建立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机制,全方位指导与服务学生成人成才和终身发展;探索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路径,充分利用集团化办学优势及相关政策,开展创新人才前置培养、升格培养、联合培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集团化办学工作的领导,推动集团化办学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育人质量上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经费保障。市级小学教育集团化办学所需经费补助从《关于促进漳州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的第十一条“建立集团化办学激励机制”专项经费中列支,重点保障集团校各校区、各分校校际间的教师交流、管理交流、教研活动、教师培训、培优培尖、课程开发、校园文化建设、集团品牌运营等。

各县(区)教育部门应建立集团化办学的经费保障机制,对集团化办学给予经费支持。推进集团内各成员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对紧密型集团成员学校之间办学条件有较大差距的,要加大薄弱学校扶持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集团化办学优秀典型,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集团化办学,关心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主动加强舆情管理,及时正面引导,为集团化办学营造良好环境氛围,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四)强化考核评估。市教育局将根据集团化办学体量、管理成效和扩优提质等方面,定期开展考核评估。从集团的组织架构、协同运作、教学教研、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评估,重点评估集团校在扩优提质和课程建设中是否有新突破,取得新成效。经考核合格的小学教育集团,继续下一年度工作;不合格的,暂停小学教育集团化办学。


附件:漳州市级小学教育集团化办学基本情况


漳州市教育局

2025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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