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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漳教人〔2025〕140号

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教育、人社部门,市属各院校(单位):

为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责任感,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比学赶超、奋勇争先,促进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全省评比表彰项目的通知》(闽功勋荣誉办发〔2025〕1号)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度漳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决定成立漳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选办),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严格审核、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漳州市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市属高等学校、全市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研机构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教师。

2.“漳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市属高等学校、全市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从事管理、教辅及后勤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掌握。

(二)表彰名额

漳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共100名,其中漳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数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教职工数占比,适当参照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分配(见附件2、3)。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30%以上。

县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5%。

三、评选条件

(一)“漳州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学识扎实,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工作(现为专任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5年以上(截至2025年7月31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出现师德“零容忍”规定行为的不得申报。无违法违纪问题,近5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不得申报。

(二)“漳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5年7月31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近5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不得申报。

四、推荐办法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负责辖区推荐工作;市属各院校(单位)可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推荐候选人参加市联评。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1.优秀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推荐人选应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所在单位和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综治办等部门的意见。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推荐参评。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提出表彰对象推荐名单,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确定表彰对象。

2.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以及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对象。对承担援藏、援疆、援宁等支教任务的优秀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农村学校交流轮岗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同时,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并应有民办学校的代表。

3.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各评选机构和参评人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各评选机构请于2025年8月20日前,向市评选办报送下列材料: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含评选工作小组组成、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征求意见及公示情况等)一式3份。

(2)《漳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一式3份双面打印,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基本情况和主要实绩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

(3)《漳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汇总表》(附件5)一式1份,简要事迹要求300字以内,曾获主要奖励填写设区市级(含)以上级别表彰奖励项目。

(4)《漳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征求意见情况表》(附件6)一式3份。

(5)《漳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附件7)一式3份。

(6)曾获设区市级(含)以上级别奖励项目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报送上述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表彰证书,其他具体奖励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凯敏0596-204913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蔡思伟 0596-2055369


附件:1.漳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25年漳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2025年漳州市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含市属院校市级表彰)名额分配表

   4.漳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5.漳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汇总表

   6.漳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7.漳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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